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各项工作,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重点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1.强力推进52个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建设,对当年竣工投产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贷款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达产达效的企业,按贷款额度的5-10%给予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3.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15%的龙头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30万元;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高成长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其中退出后再次入规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对完成规上企业培育年度任务的县区,奖励10万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区,每超1户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产销对接活动,全额补贴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展销、招商活动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货运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对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进行工业品宣传的,给予宣传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
6.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大力气引进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落户汉中,对整车生产和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经合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配合)。
7.大力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取得(含续证)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每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对成功争创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8.对当年新购置经市县(区)工信部门认定的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5轴以上(含5轴)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含裸机和软件价格),按照设备购置额的30%予以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开发生产并已销售的首台套设备,按销售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9.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汉中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制定互联网+制造业实施意见,实施企业“登云触网”工程,加快“智慧工业管理云”建设,推进5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生产企业营销、设计、生产、销售、管理全过程智能化和信息化。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服务费的 50% 给予上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持续提升重点园区建设水平
10.贯彻落实《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园区产业类投资项目、军民融合类产业项目以及上市公司在汉设立子公司或总部经济集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3年内属于市县(区)留成部分的新增税收,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安排用于支持所在园区或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加快园区标准化厂房、智慧园区、综合服务等配套体系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投控集团负责)。
12.倾斜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中材汉江水泥、汉江制药、汉王药业等企业“退城入园”(市工信局牵头,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五、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3.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新产品项目,给予所在企业2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制定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券政策。对通过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经市科技局认定,择优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5.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应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的3%,研发投入强度高于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6%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3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对达标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
16.全面落实汉商回归创业十条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修重点工业产业类招商目录,围绕军民融合、汽车配套、电子元器件、产业转移、园区合作等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与中省国企、国际国内500强及上市企业的对接合作,及时与有意愿、有苗头的企业对接联系,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对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重奖(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
17.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行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持续做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总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开展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综合评估,对排名靠前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8.实施支柱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省级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及10亿元中小微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19.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按照6-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八、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20.尽快设立目标规模为5亿元的企业纾困和应急周转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方式,重点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和信用良好的市内民营企业短期流动性困境予以必要的财务救助。各县区可自设或参与市级基金设立,积极帮助优质民营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超市的作用(市财政局、汉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汉中中心支行、市投控集团负责)。
21.对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奖励20万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22.2019年,市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再担保公司、银行和所在市县(区)财政按照40%、30%、20%、10%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汉中银保监分局、人行汉中中心支行负责)。
九、切实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23.组织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执行《汉中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困难,对清欠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和县区各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4.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应工业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最长在两年内缴清。对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对确定为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5.继续用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措施适用于2019年度,相关细则由各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制定。本《措施》中涉及与已经出台的奖补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奖励不重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