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1)
发布日期:2019/09/23 来源: 点击次数:0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汉政办发〔2015〕5 号)、《关于印发汉中市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13 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6 号 )有关要求,结合汉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健全体系、完善功能,促进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8—2020 年,全区至少新增上市企业 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 2家、新增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10 家,每年末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存量数不低于 5 家、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存量签约数不低于 3 家。
二、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三)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上市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区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工商汉台分局等相关部门要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催生更多市场主体。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降低创业投资门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为企业上市培育更多优质后备资源。
(四)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区经贸局、农业局、汉中高新区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境内外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不同条件,每年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推荐给区金融办。区金融办在相关部门上报的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上,建立区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应定期向区金融办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签署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办报备有关情况。
(五)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辅导。区金融办要加强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高管人员培训,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对其他上市后备企业也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形势,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运作,夯实上市基础。
(六)多渠道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不同市场的条件要求,分层次,有对针对性地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上市;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七)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企业 200 万元,奖励主办券商 50 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企业 50 万元,奖励主办券商 10 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奖励企业 20 万元,奖励辅导单位 3万元,成长板挂牌的,奖励企业 5 万元,奖励辅导单位 1 万元。
已在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在上市挂牌后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汉台的企业,享受新上市挂牌同等奖励政策。
(八)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区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局、商务局、农业局等部门在向中省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同等条件下,区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九)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手续,保障企业用地。
(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区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区政府将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汉台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科技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国土汉台分局、环保汉台分局、工商汉台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任担任。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金融办牵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面临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强化部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部门服务”的原则,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专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培育上市的企业在改制、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为企业建立良好的上市前的外部环境。
(十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再融资、发债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金融办报告备案;中介机构签订保荐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后要及时向区金融办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挂牌)等扶持奖励政策。
(十四)建立企业上市考核机制。从 2018 年起,区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区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五、附则
(十五)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奖励与区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中多条奖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奖励金额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兑现一次。企业实现成功转板的,按照转入板块相应奖励标准,奖励差额部分。
(十六)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2 日
附:推进企业上市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