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券平台签约服务机构、申领企业:
根据原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陕中企规发〔2018〕108号)要求,每年受理两次服务补贴券结算工作。为了更好的保障服务券使用效益、确保服务质量,防止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即日起开始对2019年下半年服务券订单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
1.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服务是否完成、服务过程的佐证材料、服务结果、服务价格、服务满意度等。
2.订单相关票据完整情况。包括小微企业付款银行转账凭证、开具给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票据。
3.服务机构在线上传对应服务过程节点照片、描述及相关服务佐证材料等信息。
4.服务档案建立情况。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档案,对合同、相关票据、服务过程、服务结果、企业满意度及相关问题等资料进行留存形成服务档案,以备查验。
二、申领企业
1.小微企业证明。检查从业人数证明(可提供当加盖养老保险机构印章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本年度营业执照年检报告网上截图)及年度收入证明(提供税务网站中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润表截图)。
2.申领企业对已履行完成并且对服务结果无异议的订单,在线确定完成订单并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进行评价。
3.服务进展情况。包括服务是否完成、服务过程的佐证材料、服务结果、服务价格、服务满意度评价等。
4.订单相关票据情况。包括小微企业付款银行转账凭证、开具给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等。
三、相关要求
1.双方履行已完成服务合同的,服务机构及小微企业于11月8日前在服务券平台订单中点击确认完成并评价。
2.本次检查工作,重点是检查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相关票据完整度、调查企业满意度,并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作为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准备。
3.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撤销有关服务机构的等级(称号),取消申报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已发放服务补贴券的,该券作废。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