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 关于开展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 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来源: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点击次数:0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布局,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功能定位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功能包括: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人才培养,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


二、创新中心组建方式和建设领域

(一)组建方式

     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公司 联盟”模式运行。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要客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创新资源为重点,发挥各自优势,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依托公司,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建设领域

      围绕《<中国制造2025> 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6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重大需求,优先布局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创新中心组建条件

    (一)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系统可行,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研发投入计划、经费筹措方案等。制定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三)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优势突出,构建研发、中试、检测、认证、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代表行业先进研发水平。产学研合作网络完善,具备较强的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能力。


   (四)组织体系清晰。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行业人才培养、提供创新公共服务等功能。


   (五)运行机制健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凝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的股东决策机制、项目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等。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创新中心组建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填写《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信息表》(附件1)、《“陕西省xxx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并将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

      (二)部门推荐。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部门及区域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加强统筹协调,确定推荐名单,完善细化《建设方案》,填写汇总表(附件3),组织推荐申报。 

     (三)综合评审。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考核、审核认定等环节,确定第四批省级创新中心。


五、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对列入筹建和认定挂牌的创新中心分别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区加大配套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

   (二)项目支持。创新中心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创新中心开发新产品、首次商业化技术装备可获相关政策支持。

   (三)人才支持。优先推荐创新中心申报省“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对照建设领域,对标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整合优势资源,认真组织编写建设方案。

   (二)请各推荐部门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同一领域只推荐1家。

   (三)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推荐汇总表及建设方案纸质版一式2份(光盘1份)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 邹 彬        电话:029-63915424



附件:   1.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信息表       

             2.“陕西省xxx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四批)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