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15 来源: 点击次数:0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领导班子: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领导简介

  2、部门简介:本局主要职能简介

  3、机构职能:本局主要职责情况

  4、内设处室:本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5、通知通告:本局发布的需要企业、社会公众周知的通知、公告和公示等动态信息

  6、政策法规:有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财税、行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文件解读:对本局发布的有关法规、规划和热点工作权威性解读

  8、规划计划: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专项规划等

  9、统计信息: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统计信息

  10、政府采购:本局采购招标有关信息

  11“三公”支出:本局全年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费等信息

  12、财政预算决算:公布本局财政预决算及使用情况

  13、工作动态:本局大项活动、重要工作等

  14、重大项目:本局重大项目及进展情况

  15、社会公益:社会公益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16、人事信息:本局公职人员人事任免信息、中小企业系统职称评定等信息

  17、其他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本局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四层 邮编:710006

  电话:029-87291898  87291897

  传真:029-8729281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本局门户网站(www.smte.gov.cn/ysqgk.asp),按照提示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下载后手工填写。网上提交申请表后系统可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和“密码”,申请人可凭此编号和密码登录查询处理状态。

  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附个人(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尽量通过本局网站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当面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监察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监察室电话:029-872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