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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专利资助与奖励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资助奖励条件


  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属于汉台区专利统计范围(以第一申请人的地址为准),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助奖励范围,并且必须是202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二、资助奖励标准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500元。

其他奖励资助按照区政府办《关于修订<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20〕8号)标准执行。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交的材料:

1.《汉中市汉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地址归属于汉台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权人为驻区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区内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的,以单位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单位事业法人证件、机关团体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专利质押融资资助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申请专利获奖资助的,提供奖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提交《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孵化机构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注册企业名单、企业发明专利名单汇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申请专利保护奖励的,需提供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专利请求书、授权书和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通讯地址需注明汉台区字样,否则不予受理。

2.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3.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

4.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5.专利权人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6.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已经兑现过的;

7.当年授权的专利,今年因疫情原因,顺延至430日前仍未提出资助申请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丽萍  联系电话:2608896

  地点:汉台区民主街252

  邮箱:2042191686@qq.com。

 

 附件:1.汉中市汉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2. 汉中市汉台区专利奖励申请表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