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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适应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有力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岗位资源,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统筹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任务要求

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定数量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或加计扣除的单位。2022年省财政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两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应设置课题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一)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自2022年起,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是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当年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省科技厅次年安排有关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二)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杨凌示范区要主动作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主阵地作用和集聚带动就业效能。落实好《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85号)各项要求,积极动员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将作为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本市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区外的各类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中央单位在本市区域内分支机构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不包括本市区内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国资委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央企)。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当地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尽最大可能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单位应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科研助理岗位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剂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剂。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省科技厅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重点指导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对全省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高校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对全省高校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及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指导所监管省属企业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三)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高校,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时掌握本地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确保统计准确无误、报送渠道通畅,确保报送数据与本地区(单位)教育系统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进展情况报送省科技厅,全省高校落实进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宣传力度,动员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科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省科技厅联系人:陈俐辛 杨京亚,029-87294281

省教育厅联系人:黄文欢,029—88668673

省财政厅联系人:常宇航,029—68936097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联系人:谌能仁,029—63915077

省国资委联系人:杨柏森,029—88660153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

陕西省国资委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