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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15 来源: 点击次数:0

国知发保函字〔2022〕1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陕政函〔2022〕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陕西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陕西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