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6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新的规章制度开始实施,这将给经济领域、资本市场以及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其中,为期一年的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将于明日停止执行,日后百姓购买节能家电或将多掏腰包。有分析称,补贴的取消可能会对部份家电厂商有所打击,而如何生存下去,则是家电企业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6月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据了解,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
如今政策到期,不再延续,那么未来是否会出台相关接续政策呢?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明确表示,目前还没有其它新的接续政策出台。
新证券基金法6月实施
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修订完成,该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其最重要的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将私募基金纳入了基金法。
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5章,155条,除了对公开募集业务作出管理人持股激励、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等放松管制的变化外,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阳光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填补了监管法律空白。
此次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标志着私募基金结束了长期以来处于法律上灰色地带的尴尬处境。赋予了私募基金合法地位,有助于私募基金逐步走上规范管理、合法运作的轨道,使私募基金在适度监管的前提下真正阳光化,有利于提高私募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
期货公司销售基金6月1日起试水
中国证监会3月份发布了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及配套规则,新《办法》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可以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并明确指出,期货公司和保险机构将自今年6月1日起可参与基金销售。
新《办法》对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应当具备七项条件:一是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是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三是最近3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四是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是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六是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七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期货公司代销基金业务有望为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开展该项业务亟待解决的是人才紧缺问题。
发改委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电价 6月1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成本,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经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预计减少5亿元。以黑龙江省某3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为例,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10万元。这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并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
新修订《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年初卫生部发布消息称,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新国标制定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相比以往,则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有专家表示,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镉大米”近来引起消费者广大关注。从新国标获悉,食品中对镉的限量标准设定为0.2毫克/千克,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
卫生部解释,铅、镉是食品当中更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种类甚多,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
专家指出,对镉采取严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
外汇局看紧外汇流入 外汇局新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局日前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意在防范热钱流入。新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并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三是要求银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四是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
有专家指出,外汇局此举主要意图是控制加强对异常资金的监控,防范热钱流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区内机构包括区内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区内机构收汇、付汇、购汇、结汇及外汇账户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办法》规定,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药品新规6月1日实施 想开药店先拿药师资格证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经卫生部通过并于2013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范》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新《规范》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步骤,严格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