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修订《中西部地区
发布日期:2013/06/04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次数:0
近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
与2008年修订的目录相比,新修订的《中西部目录》涉及我省的条目中,新增了3条,删除了4条,细化了4条,其余条目未变。新增条目包括:汽车整车制造;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其中“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为我省独有条目,“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的生产和供应”是大型煤化工和电子产业的重要配套产业。删除的4个条目中,2条是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其余2条是我省主动提出删除的。我省主动提出删除的条目中:“丝绸产品深加工”已经包含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无需继续保留;“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是由于我省水泥产业“上大压小”任务基本完成,无需继续鼓励。
《中西部目录》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政策。根据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规定,列入《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产业,视同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新目录的实施对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