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2〕155号)中融资担保服务项目的申报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业务申报的为2012年前三季度数据,为全面反映担保机构201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和准确核定业务补助额度,现就补充有关资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供补充材料的担保机构为已经申报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融资担保服务项目且进入项目库的担保机构(见附件5);补报的各种资料均须为2012年全年数据。
二、担保机构应提供的补充材料
1、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3、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附件4);
5、2012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6、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上加盖公章(不需再上报文件);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需协作银行在每一页上加盖公章。
四、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务必于2月26日前将上报资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地址: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西安市长安北路1号,会展国际大厦2710室)和省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 王谦民 87291427 邮箱:rzfw029@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 68936064 邮箱:hg66032100@126.com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以下附件) ;
1、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
2、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
4、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5、信用担保项目拟入库机构名单(分地市)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