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底 我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点击次数:0
编者按:近期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为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据悉,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根据通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通知要求,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另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到9月底,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并形成保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突出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突出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检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质检系统内部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