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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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地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打开融资渠道,顺利筹集到发展所需资金。四川省7月出台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200万元,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海南省7月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私募债融资,增加一个新的直接融资手段;重庆市为鼓励担保机构增加中小微企担保业务额,降低担保费率,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联合重庆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予以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四川给予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50%贴息 四川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四川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对于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同时,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宁夏三项举措力推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 重庆市鼓励增加中小微企业务政府补贴担保机构 申报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的担保机构,应主要具备4大条件。首先,担保机构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其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第三,申报的担保机构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全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1.5倍及以上等。除此以外,受保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机构,重庆市财政局将予以贷款担保额1%的补贴。对担保费率在2.5%以下,或对欠发达地区地方经济带动作用较大、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作出较大贡献的担保机构,将给予重点补贴和倾斜。 山东省重点支持微型企业融资担保 《办法》明确将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支持。《办法》规定,对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2%给予补助,这一补助比例分别高于中型、小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比例1.5个、1个百分点。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中型企业再担保业务的两倍。同时,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低费率补助,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 担保机构要获得这一补贴,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取得经营许可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全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到平均净资产2.5倍以上;向微企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不得向微企收取保证金及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费用;近三年未受处罚。 海南将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 增融资手段 为大力发展海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海南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7月18日,海南省与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同签署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这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债券市场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海南的加入,截至目前,我国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已扩展至23个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