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重庆网通讯员李明媛报道】近日,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42号)精神,引导我市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应用工作,全力推进实施“十百千”工程。市商委组织开展2013年度传统企业网络零售应用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据悉,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注册地在重庆市辖区;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生产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应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适合网络销售和物流快递配送,经销商应具有优质货源的组织能力,并提供正规品牌授权书;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在互联网上经营业务,须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第三方平台公开证书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2013年7月1日后,在知名第三方B2C平台(市商委确定的合作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或拟开店的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服务协议。
据了解,企业被确定为扶持对象后,应于半年内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对纳入扶持的企业在第三方B2C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所支付的平台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培训费、物流费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未在规定时间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取消扶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