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
“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2/20 来源: 点击次数:0
“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完成好工信部安排部署的区域品牌培育试点任务,切实做好我市“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培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绿色产业(包括绿色食品、绿色北药、绿色工艺品、绿色环保家具等相关产业)竞争力,壮大绿色产业规模,促进绿色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组建联盟、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落实相关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能力。通过培育“绿色伊春”区域品牌,提升我市绿色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将其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以推动伊春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早日实现。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以绿色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制定行业章程和规则,统一定价、统一销售模式、统一质量标准,完善绿色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创新营销模式,搭建“绿色伊春”网上交易平台,在一、二线城市建设伊春绿色产品实体店,体现伊春绿色产品的独特性和独有性,扩大伊春地产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绿色伊春”区域品牌的竞争力。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启动阶段(2013年12月底)。对伊春绿色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摸底与研究分析,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农委等部门和重点绿色产品企业、行业协会间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任务,确定绿色产业的产品范围,对竞争环境、消费需求、竞争优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探索开展“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的有效途径,形成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协助机制。

  (二)联合推进阶段(2014年1月—6月)。进一步掌握绿色产业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专题分析,制定“绿色伊春”产品标准,完成产品质量和品牌的定位。对重点企业加强指导,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启动“绿色伊春”集体商标申请工作。

  (三)培育试点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产业联盟引导,共同协商营销、定价、宣传等策略,制定“绿色伊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培育载体,争取政策支持。通过政府扶持、企业参与等方式,在一线城市打造10—20家“绿色伊春”特色产品专卖店。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5年7月—2016年6月)。认真分析试点培育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总结经验,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培育的指标体系、有效载体和工作流程,使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形成良性发展态势。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的制定落实、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各成员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如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市工信委。负责“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总体策划及方案起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品牌建设政策,做好对上争取工作;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和指导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做好情况统计、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市工商局。负责“绿色伊春”集体商标注册、咨询和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三)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并推广实施“绿色伊春”产业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严厉查处损害产业整体形象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过程中食品方面的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

  (五)市农委。负责绿色产业基地建设方面的监管;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内外绿色产品博览会、洽谈会,扩大伊春绿色产品知名度;指导企业建立产业联盟。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创建培育试点,对试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跟踪管理。根据企业规模、管理基础、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分析,管理好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到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增强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在龙头企业中建立标准示范试点基地,增强市场影响力,形成以龙头企业品牌带动区域品牌,区域品牌带动更多企业品牌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国家、省品牌宣传、展览、展示等活动。完善区域品牌保护的制度和方法,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业联合保护、司法行政保护的区域品牌保护体系。相关执法部门要探索和建立共同保护绿色产品企业品牌的联动机制,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区域品牌创建。利用网络平台创新网络营销模式,建立网上直销店,打造伊春绿色产品品牌。同时,在一、二线城市建立“绿色伊春”产品直销店,统一形象、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品质,扩大绿色产品覆盖面。引导支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品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咨询、价值评估、教育培训、展示推广等服务项目的发展。鼓励企业应用服务平台提高区域品牌建设水平。

  (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品牌体系,提升企业质量工作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建立相应的企业质量管理培训流程和质量工作通报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化的管理标准,建立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

  (五)通过政府积极引导、行业协会规范运作、产业联盟紧密合作、企业积极参与的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培训教育,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品牌理论和质量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品牌经营战略。做好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研究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区域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六)各成员单位间要积极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区域品牌培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改进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建立科学的服务体系,为区域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引领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行业质量公约,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工作。鼓励产业联盟牵头注册集体品牌,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中的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六、工作要求

  (一)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行业协会要加强横向协调与沟通,创新服务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形成“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的合力。

  (二)各相关单位要将“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培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好各项培育工作。

  (三)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区域品牌理念和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部门积极参与“绿色伊春”区域品牌建设。

  (四)要善于学习总结先进地区促进区域品牌建设的好经验和做法,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强化推进措施,全力提升“绿色伊春”区域品牌的综合竞争力,为推进伊春经济转型奠定新型产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