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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工信委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和县域工业集中区抽样问卷调查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1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县域工业集中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2]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了解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检查掌握中、省、市鼓励和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快速发展,市工信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展抽样和问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从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中抽取121户和9个县域工业集中区进行问卷调查。

二、调查内容

    本项调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小微型企业基本情况;二是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三是各县区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四是各县区工业园发展情况。

三、调查处理方式

   (一)发放问卷和调查表。调查表可在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hanzhong.gov.cn/)和汉中中小企业网站(http://hanzhong.smeshx.gov.cn/)下载,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县域工业集中区和被抽样单位可自行复印(或打印)问卷和调查表。

  (二)填写问卷和调查表。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负责问卷和调查表填报的落实工作,原始问卷和调查表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三)录入问卷和调查表。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负责把问卷和调查表统一汇总。

  (四)上报过录表。8月15日前,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上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将问卷和调查汇总表上报到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同时上报问卷和调查汇总表电子版。原始问卷和调查表以快递形式寄送或者直接送达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和县域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抽样、问卷调查需要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圆满完成此次专题调查任务。按照行业、地区实际情况合理抽取调查对象,确保真实反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同调查对象的沟通,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实事求是上报所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人:鲁文涛   赵晶

联系电话:2626379  13772813330  18992694230  

邮箱:270061515@qq.com   66106100@qq.com   

附件:

1. 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 各县市区中小微型企业抽样调查企业数量任务分配表;

3. 汉中市中小微型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抽样企业填报);

4. 汉中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抽样企业填报);

5. 汉中市各县区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情况调查表(县区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6. 汉中市各县区工业园发展情况调查表(九大工业集中区填报)。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