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和盐业行政管理。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煤炭行业、民爆器材行业、本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一)协调信息产业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三)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和政策。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