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地方)管理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 点击次数:0

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地方)
管理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42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原则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基金设立方案》,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决定率先在地方启动实体直投基金设立工作,现将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设立过程中,申请地方政府参与出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下称理事会办公室)提出发起设立基金申请并推荐1家基金管理机构,由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审,报理事会审定。

  二、各省推荐的基金管理机构应于12月9日起在财政部(网址:http://www.mof.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 )下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简称《遴选指南》,见附件1),按照《遴选指南》要求编写相应文件。

  三、各省应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于12月14日提交申请文件(一式2份)、《遴选指南》要求的各项材料和表格,以及《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统一报送理事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和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政编码:100804。

  四、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联系方式: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303   zcgh@sme.gov.cn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荐意见表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

  一、基金概况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总规模600亿元,根据当期需求,首先在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地方设立1支直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存续期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4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1年。直投基金规模不超过60亿元,其中中央出资不超过25%,其余向社会募集。基金为全国性的直投基金,不分区域、行业,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禁止投资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通过设计合理的让利机制,鼓励基金围绕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或薄弱环节,以及欠发达地区开展创业投资。将根据地方政府出资情况,适当考虑不高于地方出资比例资金投向该地方的中小企业项目。

  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委托管理协议具体开展投资运营。基金的管理费、绩效奖励提取比例以及门槛收益率参照市场通行做法确定。管理费、绩效奖励等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8%。基金收益分配先回本后分红。存续期内分红时,对门槛收益率以内的收益,中央出资和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部分最后参与分红;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基金管理机构先提取绩效奖励,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基金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基金收益计算分配方法,以保障出资人权益为主要宗旨,同时考虑对管理团队的激励。基金原则上通过到期清算退出。到期清算时,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或承担损失。存续期内如完成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也可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等市场通行做法退出。

  基金通过公开遴选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资、设立、投资、管理和退出等事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事会监督检查基金运行情况,不干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出资人按照政策目标与效益目标相统一原则设计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经多数出资人同意后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基金运行情况报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资质: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人员配备和规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中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如同时管理1支以上基金,应说明机构总体人员情况,所管理各基金的设立时间、规模、投向,各基金之间的关系,有无利益冲突及各基金的人员配比情况。

  3、团队整体素质:团队成员教育背景整体水平较高,具备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团队成员应在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实操经验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核心成员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明显负面评价。管理机构为应在近5年内曾进入国内权威创业投资机构排名前10名,团队核心成员中应至少2人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

  4、基金投资管理能力:核心成员在创业投资管理、行业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和较好的历史投资业绩,核心成员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小于60亿元,数量不少于10支,历年来投资中小企业数量占全部投资项目数量的60%以上,其中管理过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的优先考虑。

  5、历史投资业绩:管理团队及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平均内部收益率在15%以上。申请单位须提供以往所管理基金在运作过程中10个以上成功案例的相关材料,中小企业的投资案例优先。

  6、募资能力:有明确的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按照承诺制完成主要募资任务。

  7、内部业务管理:管理团队内部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和基金项目筛选标准。同时能与基金理事会建立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确保完成基金各项政策目标。

  8、投后增值能力:团队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对国家政策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能为被投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等方面能够提供相应资源和服务。

  9、项目储备: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储备资源。

  10、管理机构认缴出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募资总规模的1%,促使其认真履职。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1.1)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2),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提交材料一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以及申报提交材料(word文件)光盘1份。全套申报材料须封装完好,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纸质版均为A4纸打印件。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

  通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遴选通知。

  (二)初审

  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提交的资料是否齐整、填写内容是否规范进行审查。针对提交的材料内容,重点从专业背景、历史业绩、管理能力、募资能力以及投标方案内容等方面进行初审,确定4家基金管理机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

  1、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评审。

  2、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每家申报单位30分钟答辩时间,其中15分钟为自由阐述,15分钟为提问、答疑。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评委基于基金管理机构的现场表现和申报材料,按一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名,得分第1名确定为候选基金管理机构。

  (四)复核

  评审结果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通告,组织专业团队对得分第1名的基金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团队、所管理基金、投资业绩、投资企业等信息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取消候选资格,根据现场评审环节得分排名,依次顺延确定替补候选人。通过复核的申请单位确定为中选的基金管理机构。

附:1.1申报提交材料

    1.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申请单位承诺书

    1.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