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和推动全民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陕发〔2007〕19号)文件“每两年召开一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将召开全省非公经济发展大会,表彰一批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现将《通知》(代拟稿)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修改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处。
联 系 人:郭 杰 王志毅
联系电话:029-87294992 87291637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杰出民营企业家 优秀民营企业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的通知
(代拟稿)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鼓励和推动全民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第三届非公经济发展大会,表彰一批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控股、台港澳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中评选产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从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市)政府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本次评选采取差额方式,全省评选表彰杰出民营企业家20名、优秀民营企业100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30个(其中省直部门5个)、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民营企业家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连续担任企业总裁、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三年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改革和创新意识;注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遵循市场规律,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不停产、不减员,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突出;所在企业在本地市或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2012年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态势良好,贡献突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经济效益处在前列,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企业诚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好,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注重节能减排、低碳生产,主导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达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显著。企业营业收入和税金连续三年增长,第一产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上缴税金7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和省上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条件。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非公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制定出台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方面有创新和突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区企业总数、就业人数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40%以上。
(四)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条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八大工程建设,为扶贫帮困、社会救济、希望工程、社会安全等公益事业和慈善捐赠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五)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在质量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组织的评选机构推荐,市(区)评选机构初评并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上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有关商会也可直接向市(区)评选机构推荐。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直接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申报;县(市、区)政府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直接向市(区)评选机构申报,由市(区)评选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初评,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二)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组织初评小组对各市(区)及省级部门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提交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并予以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三)对评选出的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选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综合比较、优中选优,把真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优秀企业家及发展非公制经济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二)参评企业家和企业需填写《申报审批表》,提供20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并附报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统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企业主要统计指标证明;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就业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情况证明。参评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资金或捐赠物品价值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的省级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需填写《申报审批表》,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说明材料。
(四)《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013年 月 日前报送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 系人:郭 杰 王志毅
联系电话:029-87294992 87291637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全部附件)
1.陕西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2.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3.陕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4.陕西省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