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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0 来源: 点击次数:0

(主要内容来源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实录)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于3月28日,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

一、文件起草情况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权益。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就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13次涉及研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议题。刘鹤副总理去年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精准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去年10月,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24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审议。按照会议精神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于今年3月28日日正式以两办名义印发。

《指导意见》从起草到印发,历时近半年时间,中办、国办先后多轮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近期已出台的部分财税金融政策,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指导意见》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对于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主要亮点

总的来看,《指导意见》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这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竞争中性原则要求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一方面竞争中性的精神与我国经济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这些要求都符合竞争中性原则。另一方面,竞争中性的表述又体现出与国际规则的融合、接轨,更符合国际惯例。二是更加突出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比如在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在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要求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三是更加突出金融和财税支持的重要性。《指导意见》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诉求,在财税和金融支持上提出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提出要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等。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更加突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这个文件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力求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比如:明确提出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工程部署等。五是更加突出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此,《指导意见》以两办名义印发至党政军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要求各方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对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调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求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重点措施

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落实好《指导意见》:一是坚持不懈地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再好的政策,关键是要落实,所以在国家部委层面,我部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围绕《指导意见》各项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同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使《指导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发挥出最大成效。在地方层面,我部将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同时我们还要依托新闻媒体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宣传,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中小企业。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新措施和新办法。二是坚持不懈地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方面,发挥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以落实我部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重要抓手,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规模,比如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咨询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提高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撬动作用。三是坚持不懈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版上水平。继续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同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发现一批好的创新成果,优秀的创业团队。四是坚持不懈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效能。研究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化提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作用,加强资源对接,完善服务功能。继续加强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发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坚持不懈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政策磋商机制,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海外园区建设,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拓展中小企业对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新空间。同时,要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办展机制,推进博览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

四、关于《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种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关情况

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经有4支子基金,认缴的总规模195亿元,各基金发挥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支持全国各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基金总共完成的投资项目222个,投资金额超过60亿元,已投项目中主要以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为主,已投项目涵盖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行业,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区域,同时,也兼顾了欠发达地区的项目投资。国家基金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带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步形成了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局面。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积极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职业经理人的道路,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使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能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