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汉中市2017年度招商引资单项工作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07 来源: 点击次数:0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汉中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参选范围 

  各县区、市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和专项工作考核对象。 

  2、评选条件 

  当年主导或参与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单位。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指引进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含),在平川县区(含开发区、专项工作考核对象)落地的单个合同项目,或引进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含),在山区县落地的单个合同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分别达1亿元(含)或5000万元(含)以上,符合汉中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 

  (二)评选指标及分值 

  1、当年签约重大项目数量(不设上限)。当年每主导1个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单位得20分,参与引进1个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得10分。 

  2、当年签约重大项目的投资总额(30分)。根据当年引进重大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 

  3、签约重大项目的到位资金(30分)。根据当年引进重大项目的到位资金额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没有到位资金不得分。 

  以上三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该单位评价得分。 

  (三)评选程序 

  1、各参选单位对标自查,填写《汉中市2017年度引进重大项目确认登记表》,经投资方认定,由落地县区(专项考核单位)政府(管委会)审核报送市经合局。 

  2、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经市经合局审核认定,按照指标分值计分。 

  (四)奖项评定 

  按平川县区、山区县、专项工作考核对象、市直部门4个组别,每组依据评价得分排序,对得分前2名,且符合受奖条件的,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引进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38个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 

  (二)评选指标、分值和方式 

  1、市场主体评价(70分)。通过第三方机构,以电话访问的形式,对各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每个被评价单位须接受20个访问对象的评价(访问对象由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县区招商主管部门、汉中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招商主管部门提供汇总后,随机抽取),评价结果由市经合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汇总统计。 

  评价得分=(满意票数×1.0+比较满意票数×0.7+一般票数×0.4-不满意票数×0.5)×70%。 

  2、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价(20分)。由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单位进行评价,由市经合局汇总。 

  评价得分=(满意票数×1.0+比较满意票数×0.7+一般票数×0.4-不满意票数×0.5)×0.4。 

  资料印证(10分)。由政府部门提供相关的印证资料,由市经合局负责汇总计分。分值计算: 

  得分项①出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或在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出台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得3分;②对涉及招商引资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有明确规定并进行宣传公告的,得3分;③在项目审批、建设、投产等关键环节,及时给予帮办服务有具体案例的,得4分。 

  扣分项:有外来客商举报该部门在党风廉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并经核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评选程序 

  依据三项指标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对得分前八名且符合受奖条件的,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引进汉中市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自然人(不含:1、本职工作与项目引进有直接关系且在项目引进中起非关键作用的财政供养人员;2、项目股东或参与投资的;3、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引荐人”)。 

  (二)评选条件 

  1、所引荐项目为合同项目,且符合中、省、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项目资金系引入汉中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项目合同总额达到或超过5亿元(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且当年(签约次日到次年度签约当日)到位资金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单个项目。  

  (三)评选程序 

  1、由引荐人填写《汉中市招商引资引荐重大项目奖励申报表》,并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专项工作考核对象)招商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2、引荐人将《汉中市招商引资引荐重大项目奖励申报表》及下列材料一同报市经合局进行初审:  

  (1)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2)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省级财政部门许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项目投资方出具的引荐证明材料和签约合同文本; 

  (5)引荐自然人或中介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项目的基本简介(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税收等方面情况)。 

  3、市经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市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就投资额、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税收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核。 

  4、由市经合局提出意见,由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具体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5、对拟表彰奖励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公示。 

  四、奖励 

  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上述奖项,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除已有明文规定的外,奖金的40%用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产生的费用,6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