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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委 市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26 来源: 点击次数:0

2019年4月16日,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一、《措施》形成过程

《措施》起草工作聚集了各方力量和智慧。一是广泛调查研究。从去年12月份开始,由市级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园区和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一线需求,在此基础上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形成了《措施》初稿。二是反复征求意见。先后两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意见,采纳吸收各部门、县区修改意见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汉集中视察时有关建议30余条。三是集中审议修改。1月18日、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分别对《措施》进行了集中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对《措施》进行了修改。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印发后,严格落实压缩文件篇幅的要求对《措施》作了压减,并送相关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措施》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六个方面政策要求作为《措施》起草的主线和基本遵循,注重立足汉中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力求做到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与立足我市民营经济现状相一致、用好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与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相一致、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当前暂时性困难与推动长远高质量发展相一致。

《措施》共分10个方面、40条,涉及86个政策点。主要特点如下:


1.聚焦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把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税费成本高等问题摆到突出位置。

1.围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方面。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最高提高到500万元、200万元。二是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市级设立目标规模为5亿元的企业纾困和应急周转基金,帮助优质民营企业化解流动性困境。三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主要是扩大市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建立多方分担机制。四是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评估考核力度,着力解决随意减少授信和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问题,争取三年后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五是实施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普惠计划。

2.针对税费等综合成本高等问题。一是按照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国家减税免税政策。二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涉企有偿服务范围和收费。大力整治“二房东”转供电(水、气)随意加价、哄抬租金等行为。三是降低用地成本。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应工业用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最长可在两年内缴清。四是降低用人成本。全面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五是清理电价附加收费,明确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六是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清理政府和大中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全面清理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府失信事项,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依法依规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治理整顿,严禁搞简单“一刀切”,严禁重复、多头执法检查。三是压缩审批时间。四是便捷优化服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

(三)聚焦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一是培育科技型民营骨干企业。制定实施市级科技创新券政策。对通过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补助。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增幅、投入强度以及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超过一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四是加强人才引进。完善引进人才及随迁亲属住房、就业和上学等配套政策。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来汉工作、创业的,个人和团队的项目支持资金不作限定。明确对引进高端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重奖。

(四)聚焦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新进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按市上政策给予奖励。引导政府基金对民营优质企业给予全生命周期扶持。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带动作用强、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扶持。积极争取省级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及10亿元民营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比如明确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对当年在国家级主流媒体进行产品宣传以及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以及建成省级以上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四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启动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五是提升企业管理治理水平。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集中培训和赴外学习考察。六是支持做大做强园区和军民融合产业。贯彻落实《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每年投入重点园区建设资金不少于1亿元;对县区、园区及企业设立的军民融合资源共享与交易服务平台,参照省上奖补政策予以扶持,同时对省、市级军民融合项目,通过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五)聚焦激发企业家兴业创业热情。一是重申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二是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弘扬企业家精神,对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当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三是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和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直接联系1-3户民营企业,定期收集梳理和交办企业反映的问题,形成“盘点过堂、一企一策、限期解决”的工作机制。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六)聚焦推进政策真正落地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市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二是强化督查检查,明确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县区、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三是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宣扬和讲好汉商故事,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围绕民营经济高增长发展,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推进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组织开展好“千企问服务 万企送政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年活动,立促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三是切实强化考核督查。发挥市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作用,对县区、部门进行考核督查,并强化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