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和完善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和功能,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服务机构共同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 〔2011〕73号)精神,结合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约服务机构是指有服务中小企业意愿且自愿申请加入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队伍并经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和授牌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特约服务机构的认定、协调、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者,将直接取消特约服务机构资格,且三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产权清晰,经营规范,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开展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三)有专业的服务队伍,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90%;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且年服务收入占机构服务收入50%以上;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平台组织、交办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八)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第六条 特约服务机构申报时,应将以下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目录;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
(四)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
(五)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六)上年度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六十家);
(七)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至少六十家);
(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九)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学历证明及职称情况;
(十)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一)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5)。
第七条 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将组织专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一)特约服务机构征集期内,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须向属地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接申报,由属地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附件1)后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接报送;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推荐资料后,通过第三方数据库查询、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走访考察等手段进行审核,最终拟认定名单;
(三)对拟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名单通过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进行最终认定并授牌,认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申报机构即可以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名义对外宣传和开展服务。
第三章 鼓励扶持
第八条 鼓励扶持
(一)特约服务机构可获得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平台发布服务产品和收券资格,优先推荐享受政策补贴;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通过中心官方渠道对特约服务机构进行宣传展示和推介;
(三)特约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活动时,可申请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活动参与单位,并优先使用平台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
(四)特约服务机构经审核后可在对外宣传时加印平台标识及特约服务机构字样;
(五)优秀服务机构可经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荐参加省工信厅组织举办的高层次活动;
(六)优先推荐优秀服务机构参加国际性、中省大型展览展会,拓宽企业市场渠道;
(七)在政策资讯小程序上将优秀服务机构打造为企业之星。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目的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特约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入与淘汰机制,提高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特约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十条 设置
特约服务机构须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本季度服务数据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12月对特约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择优予以奖励,未通过考核的将向社会公布取消特约服务机构资格。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每年12月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年终考核;
(二)各机构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四)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机构。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分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各机构按《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考核标准》(附件6)进行自评,总分值为100分,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以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准。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特约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当年工作总结(包括服务企业情况,业务创新情况、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情况、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业绩等),并将总结报告以及《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考核标准》(附件6)报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将直接取消特约服务机构资格并公示。优秀服务机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特约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未在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店铺,发布服务产品;
(二)年举办公益性活动4次以下;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60家以下;
(四)未遵守《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五)未参加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大型活动;
(六)连续两次未按时上报服务数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两年修订一次。
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