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
企业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与公权机构的权力运行有何不同
发布日期:2021/02/22 来源: 点击次数:0

    “权力”和“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法制运行的两个轴心。政府的“权力”被称作“公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权代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被称作“私权”。因此,调整权力和权利的法律相应地也被称作“公法”和“私法”。根据公权法授的原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必须以法律的明确授权为根据,即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因此,对公权力的运行者来说,法无授权即为止。而公民、法人行使的是私权利,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穷尽所有的私权利。因此,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都被认为是可行的,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为止”,是私权的行使与公权力的运行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