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互联互通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来源: 点击次数:0
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互联互通基本要求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企函〔2013〕16号

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互联互通基本要求的通知

有关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预期目标,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现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建设互联互通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平台网络是指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贴近需求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

  (一)省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和服务知识库等,共享数据要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2013版)》,实现统一共享数据指标标准,统一共享数据指标标准的技术接口设计。

  (二)窗口平台。完成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完成与省平台互联互通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已通过平台网络开展服务活动。

  二、功能要求

  (一)平台网络系统。能够反映聚集的服务资源的基本信息和开展服务的情况。对企业在平台网络中提出的服务请求和得到的各种服务(线上和线下),包括服务申请、服务内容、服务情况和服务评价等信息在系统中都应有记录。

  (二)呼叫接转。具有统一的呼叫号码,呼叫系统与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应该相互联接,呼叫服务应在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

  (三)窗口平台。窗口平台及所带动的服务资源可以通过平台网络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响应企业的服务请求,服务流程和服务结果等信息都应在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窗口平台开展的线下服务也应在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能进行工作量的考核和服务满意度测评。

  (四)企业单点登录。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个人)实现在平台网络单点登录,用同一个用户名,既可以从省平台或者任意一个窗口平台登录,进入本省平台网络,找到全部的服务资源,获得相应的服务,不需要多次登录。

  平台网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检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平台和各窗口平台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估。

  上述要求作为平台网络互联互通的考核要求,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中小企业司 陈滨 010-6820532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