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工信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自主创业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 点击次数:0
工信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自主创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拓中小企业人力资源
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13〕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的重要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和改善中小企业人才结构的重要途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任务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二)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配合有关部门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落实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五)积极推进小企业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提供帮扶与指导。

  (七)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急需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企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做好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后续工作,要严格规范中小企业的招聘行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跟踪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促就业、稳增长、促发展的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2013年12月20日前上报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20 010-68205309(传真)〕